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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RESEARCH

山东省自然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及流程

时间:2012-07-17   访问量:5716

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1年度的省基金资助项目的进展报告提交与项目结题工作安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提交
        所有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1年拟立项项目)均须填写2011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登陆管理系统并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系统内提交。不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提交及评审
(一)本年度结题工作针对2008年度及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
(二)项目须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结题要求;
(三)结题报告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网上进行结题评审,具体结题流程请参见附件;
(四)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须先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请各依托单位对提前结题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 

三、已结题项目成果跟踪
        为更全面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提交后续成果纸质材料。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后续成果提交分为两个阶段:
(一)8月15日至9月23日在系统内提交,10月10日至10月17日集中接收纸质材料;
注意:若您无法填写结题报告,请与依托单位联系。依托单位在系统“项目管理”->“项目信息查看”菜单下初审您的项目,若达到结题要求,点击“同意提交结题申请”按钮。项目承担人再次登录系统填写结题报告。
(二)11月1日至12月2日在系统内提交,1月4日至1月13日集中接收纸质材料。
(三)12月2日17:00时前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
(四)终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报我办盖章:
(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有纸质材料须包含: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财务、审计部门认可的结题报告正文,结题专家评审意见,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
(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科研无直接关系的科目支出。

        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照管理办法对结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结题报告、结题标准等要求进行把关。课题负责人应如实、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各项内容,报告正文部分须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以便结题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附件: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说明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进展报告提交、结题工作均使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入口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www.sdnsf.gov.cn/portal/)右上角。

一、系统账户与密码

1、项目依托单位:全部项目依托单位账号已经下发完毕,遗忘账号或重置密码请发送邮件至asksdnsf@gmail.com。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有管理本单位项目账户的权限,在基金系统菜单“项目信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密码管理”中为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评议人重置密码。

2、项目负责人:2009年及以前项目登陆账号为项目编号,2010年度项目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遗忘密码请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或与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系。

3、项目评议专家: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送邮件通知,专家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各相关角色的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在系统内补充填写项目各年度成果进展,确认成果是否填写完整。

2、在基金系统菜单“项目信息管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项目结题报告填写”内下载2010版本结题报告模板,填写各项内容,并以.doc文档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中。

3、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点击“个人确认提交”按钮提交结题报告,等待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4、结题报告通过依托单位审核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三份、签字并通过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认可后报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5、结题报告所列论文的首页和标注资助页需要作为附件与结题报告纸质正文一并提交。

(二)项目依托单位

1、通知到期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并告知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及时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包括三部分:(1)项目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2)以附件形式上传的项目结题报告材料;(3)经费使用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并如实、准确填写决算表。

3、审核项目负责人的成果和结题报告材料合格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项目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项目依托单位在系统内选择专家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否则根据基金委办公室的意见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整理结题材料。

5、选择专家时系统会自动筛选跟项目的学科代码相同、科研关键词相匹配的专家,人工选择3个专家进行项目评议并通知专家。

6、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导出最终评审结论(在系统内点选“导出结题报告(评审意见)”按钮)打印并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

7、按照专家通讯评审的付费标准支付专家评议劳务费。

8、评审结论为“合格”或“推荐优秀”者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省基金委办公室盖章存档。

(三)项目评议专家

1、根据邮件通知提示登录系统,及时更改密码。

2、在系统菜单“项目信息管理->评审管理->结题报告评审”对所看到的项目进行评议。

3、项目结题评议专家给出项目结题的评论意见,同时选择A(建议优先)、B(同意结题)、C(不同意结题)等评价等级。评价为A、C需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并对评定为C的项目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三、结题与成果鉴定

    省自然科基金资助项目须按照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办理结题,不要求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不能替代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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